|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3日 09:23 |
作者: |
周子勋 |
| |
被视为接棒“4万亿”、引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36条”到今年5月上旬实施已满1年,然而民资在重要领域的扩展依然“成效甚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近日表示,铁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4个过去一年民资进入较慢的领域,将是下一步中央各部门自查和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的重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北京发布了向民间资本开放利润低、投资周期长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场站、医疗、教育、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外,全国范围内几乎未见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垄断性行业,对民间资本根本不见打开铁门的迹象。截至目前,仅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11个省市正式发布了“新36条”实施细则,且多集中于沿海地区。
可以看到,作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5年“非公经济36条”以来一直保持着一个明显的延续趋势,先后在2009年出台了“中小企业29条”以及2010年5月份出台的民间投资“新36条”,从政策的制定初衷而言,这一整套政策基本上构成了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核心制度安排,也成为我国经济体制上的重大变革。而且“新36条”在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禁即入”的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细化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了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提出了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在经济复苏时期给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机遇,而且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日前透露,今年1-4月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资占比达到57.7%,较去年年底的51.1%有显著提高,也显著高于2005年末的37.3%。但是,数字提高的背后却依旧没有改变民资发展的生存尴尬。在民资充足的领域基本上都是充分竞争行业,传统的垄断性行业基本上难以涉足。全国工商联今年1月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私人控股企业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占这些领域全部投资的比重均不足10%。
更有甚者,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基本日残势微和经济平稳发展,地方政府以及部门乃至业内的不少人士都认为,在经济发展方面,可以不用推动民间投资领域的继续放宽,尤其是对拥有垄断地位的央企更是对这个相当排斥。地方政府以及现有垄断企业对于民资的开放不断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障碍,使得市场竞争格局难以形成。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体制环境”时,曾明确提出“两平一同”:一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二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常修泽近日在接受我的专访时直言不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了吗?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土地要素,垄断央企凭借自身的优势从国家和地方政府获得廉价的土地,然后通过资本化渠道,获得巨额增值收益,而集资建房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其次就是资金要素(特别是信贷)使用平等吗?信息要素使用平等吗?其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了吗?例如,竞争的“起跑线”公平吗?竞争的“机会”公平吗?竞争的“跑道”公平吗?其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了吗?等等。毫无疑问,目前的情况还有相当大差距。
诚然,业界一直呼吁对金融业的相关投资进行改革,但是缺乏实质性的框架性规划推动,使得金融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压力,这种压力已经促使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异化的趋势,给金融稳定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在实施货币政策紧缩的压力之下,内蒙古、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民营企业家自杀或为逃债而离境的事件。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为大幅提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付出了更多的利息成本。大量的民间资本流入到高利贷和地下钱庄,据估计,温州每年的民间游资稳定在6000亿的水平,高利贷已经成为温州等地中小企业发展最大的障碍,不仅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而且给我国的金融系统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果。因此,如何让数万亿的民间资本从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等领域撤出来,是我国当前金融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这个出路只有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投资门槛,这样既能解决国有银行的规模优势,又能发挥民间资本的成本优势,还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可见具有多重效应。总而言之,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而言,全面落实“新非公36条”的相关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制度安排。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