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6日 07:54 |
作者: |
|
|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5日发布消息说,从今年4月开始,上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可以当面指出其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负责人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使防范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据上海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主要针对的情形包括: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安监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约谈警示特别针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发挥上级单位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 据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约谈警示的对象定位为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包括事故责任单位的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者等四类。约谈警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新华社)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