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5日 10:00 |
作者: |
俞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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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批30个可开发无人岛名录日前已上报省政府。在舟山上报的10个无人岛的用途中,4个为旅游开发,4个为交通运输,1个为公共服务,还有1个为工业开发。
文│本刊记者俞越
2011年3月1日,《海岛保护法》正式出台。《海岛保护法》中专门针对无人岛开发的问题,制定了五项主要制度,包含了海岛的规划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特别保护制度和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浙江省是第一个做出反应的地区,《浙商》记者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浙江首批30个可开发无人岛名录日前已上报省政府。这一动向与浙江加快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尽快落实国家海洋局2008年发布的拉动内需“海十条”有关。“海十条”中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人岛的相关政策。但是,开发无人岛名录何时批复、有多少能批复,尚是未知数。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处长顾子江透露,这30个无人岛散布于甬、温、舟、台等地区,多规划为垃圾处理、仓储物流和旅游开发。另据了解,首批名录一旦公布,社会各界人士有望申请海岛使用权,但相关审批管理文件以及如何取得海岛使用权、使用年限等诸多细则仍在制定中。
“《海岛保护法》体现了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但对无居民海岛的经济开发其实起了‘泼冷水’的作用,原因在于法律将驱逐那些无序开发、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舟山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副处长倪定康告诉《浙商》记者,船舶工业是舟山市近年来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的唯一的行业。船舶工业尤其是船舶修理对周围水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而国家出台的法律对申请开发者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相关的保护政策或许将降低今后舟山市相关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申请的审核通过率,或者即使获得通过,最后审批的结果也与申请者的愿望相差较大。
在舟山上报的10个无人岛中,4个为旅游开发,4个为交通运输,1个为公共服务,还有1个为工业开发。其中面积最大的是22.99公顷的团鸡山岛,距定海区仅2公里,目前已被某民企看上,未来可能会成为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面积最小的海岛不足200平方米,被规划为桥墩建设。
与外界猜测恰恰相反,4个面积较大、可供旅游开发的海岛反而乏人问津。倪定康介绍,凭心而论,这4个岛上既没有丰富的植被和动物资源,且因属内海,海钓条件也比较牵强。此外,舟山已有凤凰山岛、情人岛和砚瓦山岛等被开发为旅游度假岛,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浙江的海岛远没有广东、海南的优势,“这里没有蔚蓝色的海水;要搞垂钓的话,也大多是自己圈个海塘,放点鱼进去。”除团鸡山岛外,其余3个规划为交通运输项目的海岛也被企业垂青。
10个岛屿被相中率仅40%,之所以吸引力不足,倪定康分析,一是国家海洋局规定,可开发利用无人岛严禁围填海,但一般只有通过围填海搞临港工业才能获得较高利润;二是开发无人岛成本远高于陆地,岛上无淡水资源,只能自己铺设淡水管道。上世纪90年代,杭州艺术家朱仁民以不足10万元的价钱买下舟山莲花岛,被称为“中国第一位岛主”,但此后十余年,他投入近5000万元,岛上设施才初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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