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岳振
国有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是否出现了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从整个国企改革的过程和目标来讲,理顺国有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非常重要,要尽量避免企业目标与国家及社会目标相悖,红利上缴和分配这个环节就应该是调节这个关系的关键点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的国有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有没有出现问题?
张春晓:国有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没有出现问题。从经济目标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最大的经济目标,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资产,经过几重委托代理,最终委托由国有企业经营。一方面,它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不同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什么赚钱就做什么,怎么赚钱就怎么来,可国有企业不是,它们有主业,主业的认定是和社会目标相一致的,国资委通过EVA等考核方式,使国有企业必须从事主业的经营。从非经济目标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乃至政治责任是与社会目标完全一致的。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不搞不正当竞争;再如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表率,做节能减排先行者;再如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职业发展和生活;再如参加社会的公益事业,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国家需要的时候,冲在第一线,不计成本,不计报酬。这些都与社会目标完全一致。
中国经济时报:完全一致?真是如此完美吗?
胡迟:国有企业的目标与社会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之间,在红利上缴和分配这个环节的确还存在着问题。但这个问题应当全面地认识。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分红是国有企业的应有之义。它不仅是履行对股东的责任,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这些年,国有企业通过艰辛的改革走出了低谷,经营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标志。当然,国有企业取得良好业绩的时间并不算太长,国有企业改革也尚未最终完成,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需要深化。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处在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仍然没有定型,其行为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国家的希望有一定差距。应该说,这一点不只体现在红利上缴这一个问题上。因此,还是应当用改革与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
林永生: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疏于关注社会责任,而过分强调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当然,不排除个别例外。经过多年改革,中国国有企业的现代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有所发展,但行政垄断现象仍然严重,凸显为成本预算软约束和倾斜性政策优惠,比如在资源性产业、尤其是石油天然气产业中,一是排斥私营企业进入勘采及贸易领域;二是国企从地下开采油气资源,除了勘采、炼化成本和低廉的资源税之外,油气资源本身几乎不计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利润更多得益于“公权力”和“行政垄断”,“含金量”很低。人们常常以便于政府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点来佐证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国有企业一方面依赖政府优惠政策“与民争利”,同时还借社会责任之名索要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上缴低廉利税,留存大量利润,发放高额职工福利,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转制负担重、成本高是国企留存高额利润的理由
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国企盈利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按5%—10%的红利上缴比例计算,共上缴红利440亿元。现在媒体特别是网络上都有人问:巨额的利润都去哪里了?谁在使用这些钱?怎么用的?这些问题是否有答案?
林永生:这些问题没有答案。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会说这些利润主要用于维护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技术研发、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员工工资;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会说这些利润主要用于中高层领导的年薪及企业“营业外开支”;“圈外人”会说这些利润主要被“圈内人”瓜分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外部审计也逐渐丧失独立性,使得最为严肃的审核防腐工作变为了一种数字游戏;二是即便由国家审计署出面,查出了国有企业的资金账面有问题,但又能怎样呢?
刘军民:目前所说的利润,一般指的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首先要扣除上缴企业所得税;其次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对于非国有独资企业如国有控股公司,还要扣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收益;最后形成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也即国有企业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2006年—2009年,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7682亿元、10056亿元、6962亿元和8151亿元,但上缴资本收益的基数仅为3358亿元、4667亿元、3082亿元和3591亿元,平均为利润总额的45%左右。如此推算,2010年国企盈利上缴基数约在9000亿元左右,除红利上缴部分之外,利润留存其余的部分主要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对外并购等方式形成税后利润转增资本,表现为国有资本权益的增加。当然在一些股份制国有企业,也会有少部分的税后利润用于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
张春晓:2010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费三大主要效益指标创历史新高。其利润走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财富,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必须对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国家资本金的投入是非常有限的,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资本金,否则就没办法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国有资本金的先天不足,迫使国有企业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弥补。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从国有企业改革第一天起,国有企业承担的企业办社会、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就凸显无疑,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解决,厂办大集体人员的安置、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主业优质资产上市后存续企业依然困难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四是自主创新投入。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国家重要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任务。
中国经济时报:正如张春晓先生所言,有人说国企的社会负担重,有些企业还在转制过程中,需要转制、发展成本,所以不宜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实际上,国企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国企的社会负担和转制成本重不重、高不高?
张春晓:不能一概而论,就目前情况看,东部沿海企业的社会负担相对轻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大多数国有企业社会负担要重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退出不到位,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成本高。社会配套机制没有完善,有些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还必须由企业承担,近年来,国有企业承担了企业办社会、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巨额费用,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要1000亿元左右。以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09年年底,中央企业共有离退休人员近500万人,每年负担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近400亿元。行业不同,社会负担也不一样,有些行业负担重一些。
林永生:我认为,经过多年的国企改革,中国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并不重,转制和发展成本并不高。这种社会负担重、转制成本高的说法实际上是在为国企留存高额利润寻找托词。
刘军民:现阶段,国有经济经过多年社保制度建设、剥离企业办社会、债转股等改革改制,社会负担已经减轻,经济实力已经大大增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有必要加大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比例。特别是要严格界定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明确其主业,严格限制国有企业的投资随意扩张,否则有损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利于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如前两年在一定范围和某些行业出现的“国进民退”现象,国企天价举牌拿地,就有国有经济以经营利润扩大投资、盲目扩张的原因。
胡迟:人们对国有企业的一个质疑就是目前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太少,但红利留在国有企业内部也的确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改革尚未最终完成,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仍然存在于一些国有企业之中,特别是中央企业历史负担较重。近年来,国有企业承担了企业办社会、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巨额费用,相关的剥离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此外,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也需要较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