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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企业承受力 《工资条例》或再“难产”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0日 08:26 作者 李泽民
 
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广受期盼的《工资条例》,如今仍然“难产”。

    4月19日,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尽管呼吁之声一直很高,但《工资条例》出台时间表至今尚不明确,而且也没有列入2011年的立法计划。

    就在去年年底,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这部条例迟迟未露真容,主要因为相关部委之间的分歧仍然存在,同时还需进一步协调企业等利益主体。而知情人士认为,部委之间基本上没有太大分歧,现在主要的担心是,《工资条例》的出台对企业的“打击”太大。

    记者了解到,尚未出台的《工资条例》中明确写入了同工同酬、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企业不是利好消息。”知情人士表示。

“难产”之因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工资条例》的出台与否备受公众关注。事实上,《工资条例》早已成型,也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内容基本获得共识。但是,考虑到这部条例对企业的影响,“整装待发”的《工资条例》却迟迟难以出台。

    人社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工资条例》主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制定,其中的内容或对企业不利。”鲁志峰指出,金融危机刚过两年,整体经济状况稍有起色,企业的营商环境转好,《工资条例》在这个时候出台,不是最佳时机。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此前也称,就以前参与讨论、调研的感受及目前各方面条件来看,《工资条例》短时间内很难出台,可能要到“十二五”初期。

企业面临“阵痛”

    鲁志峰称,与新的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类似,《工资条例》的面世同样会造成企业的“阵痛”。

    据了解,《工资条例》中明确写入的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企业首要面对的问题。据悉,如果不履行协商,企业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而从去年至今,多省市为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约而同地选择“责罚”来让这一制度执行。譬如湖北规定,不进行工资协商,企业将获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有专家之前指出,这样的处罚额度不具有威慑力,但至少给企业以警示作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建议,可根据集体协商的人数确定额度。

    除了这样的处罚内容,《工资条例》中也明确了同工同酬,亦即不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可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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