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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细化落实 北京再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6日 10:45 作者 于祥明
      ⊙记者 于祥明  
  
  北京市再次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北京市住建委与地税局昨日晚间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商品房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5%幅度预征率,保障性住房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分析人士表示,北京的最新举措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处于细化落实阶段,虽然目前调控效果还不够明朗,但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
  公告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此前已经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收入按原有办法计算。房企按规定销售的各类保障房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预征是在销售过程中征收,预征的税金会在最后多退少补。
  去年12月北京就已经发文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细则执行到位将增加开发商囤地的成本,有力打击囤地,可迫使资金紧张的房企加快开发和销售节奏,打破目楼市“价涨量跌”的僵局。另一方面由于保障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提高保障房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保障房的建设量。
  上述人士还认为,北京的举措意味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处于细化落实阶段,而且其做法有可能被其他城市仿效。虽然目前各地出台房价调控目标还不够明朗,但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
  此外,根据公告,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北京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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