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万方 通讯员 沈佳 实习生 钟小卉)昨日省物价局通报10起食盐违法涨价商家,并开出最大罚单5万元。
3月17日,我省消费者受外地食盐风波影响盲目跟风抢购,导致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食盐限购或断供现象,一些小超市、农贸市场趁机违法加价销售食盐。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派出巡查组293个,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758人次,深入批发零售一线市场检查,并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例。昨日省物价局对其中10起食盐非法涨价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省物价局表示,食盐属于政府定价,经销商和零售户不得随意调价。今后若出现恶意囤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规定,哄抬物价者若无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咸宁市咸安区物价局对该区丽群副食店,将每袋(500克装)定价为1.30元的纸塑小包装食盐擅自提高至2.4元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00元罚款。
2、武汉市物价局对该市江岸区江华干鲜调料经营部,将定价为1.3元每袋(500g)“云鹤牌”纸塑普通碘盐擅自提高至3.6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1150元,并处5750元罚款。
3、赤壁市物价局对该市城区兴地广场“红太子鸡精”门店,将原价1.3元每包的食盐分别提高至2元每包、3元/包不等的价格出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4、宜昌市兴山县物价局对该县城区万红知(胡姐批发),将1.50元每袋的钙强化营养盐提价至2.5-3元每袋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5、鄂州市物价局对鄂城区“红霞副食店”代销点,将普通碘盐每袋1.3元提价至3.3元每袋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6、通城县物价局对北港镇鸿运超市将每袋(500克)加碘盐由1.30元提高至每袋1.6元销售,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500元罚款。
7、宜昌市宜昌开发区世纪粮油副食商行,罚款282元。
8、通城县麦市德明批发超市,罚款200元。
9、荆门市掇刀惠民市场一经营户,责令其向消费者全额退还多收价款115元,并处5倍罚款。
10、潜江市物价局对于欣欣批发超市、城区小卖部,将加碘盐由1.3元每袋提高至5-6元每袋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