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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禁止银行房贷“反价”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2日 11:10 作者 杨金金
 

  现在网消息本报讯(记者 杨金金)近期,申请贷款迟迟未能发放,导致不少购房者被动违约造成损失事件频频发生。昨日,湖北省银监局拿出解决方案,要求各商业银行灵活调度资金,尽快安排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

  昨日,湖北银监局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行要高度重视,并“一对一”与贷款客户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房贷纠纷,灵活调度资金,尽快安排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特别是首套房贷款需求。

  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

  如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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