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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3日 08:33 作者 李丹丹;苗燕
    ⊙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刘玉凤 
  
  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该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央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而且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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