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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再降民间投资门槛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1日 08:58 作者 刘洁
 

  今后,外埠人员来哈投资兴办个体私营企业,有没有暂住证已经不是问题。

  哈尔滨市日前推出的一项名为《支持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通过在审批、注册、验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减免,让来哈的外来投资者有了更多的方便。

  这项旨在方便投资的政策规定,将对外埠来哈投资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并放宽经营范围和方式。其中,对于外埠投资者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再增加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地流动人口到哈尔滨市申办个体、私营营业执照的,免予提交其经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同时,取消外埠人员来哈尔滨市投资兴办个体私营企业须提交暂住证的限制。

  为进一步降低外埠投资者创业成本,《措施》提出一个新的办法:各级招商引资管理服务机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可以独资设立公共秘书公司。虽然对公共秘书公司的注册资本、住所面积仍有较为严格规定,但是,通过对秘书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可以看出,外部投资者创业成本已经通过这种社会分工的方式得到了缩减。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外埠企业或企业集团将总部迁至哈市,或兼并、购买哈尔滨市企业的,可按变更或改制登记办理,被兼并、购买的企业的相关许可证或专项审批资格,在有效期内允许变更或改制登记后的企业继续使用。迁移至哈尔滨市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必重新验资,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只需对增加部分进行验资。

  同时,最大限度消除投资障碍成为这项政策的新亮点。新政策规定,鼓励资本运营行业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埠投资主体兴办控股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促进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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