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8日 10:26 |
作者: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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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写的文章,首次全面解析了“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此前就有报道指出,央行酝酿用“社会融资总量”取代“广义货币供应量(M2)”在货币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考指标地位。
文章指出,新增人民币贷款概念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
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比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均增速高9.4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也就是说,2010年7.94万亿元的新增人民币贷款规模,仅占当年社会融资总量的55.64%。
文章指出,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从机构看,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文章首次披露了“社会融资总量”的计算方法: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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