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6日 09: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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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央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被业界称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 ●2002年2月和12月 协议存款试点存款人扩大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03年11月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 ●2004年10月 央行决定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此举被市场理解为“构建了现阶段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 (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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