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重庆建立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2日 11:44 作者
 

  旨在杜绝“灰色交易”。

  据新华社重庆2月11日电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做了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张定宇表示,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此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重庆政府:杜绝出现开豪车住保障房现象 (02-12 11:46)
·谦石:何不租房是现代版“何不食肉糜” (01-13 03:48)
·陈思进:金融霸权下的房价之痛 买房 还是租房? (10-29 10:16)
·财政部出台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09-29 08:14)
·人民日报:解析公租房建设的“重庆模式” (09-13 08:24)
·杨红旭:拨开房租逆势大涨背后的迷雾 (06-30 10:19)
·沪公租房意见征询结束 八成人希望租期超5年 (06-25 09:34)
·中介哄抬房租_北京租房成本同比大涨25% (06-25 14:28)
·算算租房与买房的经济账 (06-07 16:51)
·本市户口或可迁入公租房 (06-05 09:2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