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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一季度CPI仍将高位运行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08:56 作者 梁敏
      发改委将采取更多措施应对物价高位运行

 ⊙记者 梁敏 ○编辑 朱贤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昨日表示,由于推动物价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预计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仍将高位运行。为此,政府将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稳定物价,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长效机制。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CPI环比上升0.5%,同比上升4.6%,与11月份相比,涨幅分别回落0.6和0.5个百分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去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势趋稳。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季度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包括国际市场输入型传导压力加大、市场涨价预期依然较强、节日需求增加、翘尾影响较大等,预计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因此,发改委表示,将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要发展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和冬季蔬菜生产,继续加大对北方温室大棚蔬菜支持力度,增加冬春季蔬菜供应。二要保障供应。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力度,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三要安定群众生活。完善补贴制度,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渐得到改善。四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改委指出,稳定价格的关键在于保障供应特别是粮油和煤电油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近期,发改委将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保障春节期间市场供应。
  在构建稳定物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方面,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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