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商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1日 09:54 |
作者: |
郭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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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郭金凤)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平台,低折扣的团购网着实吸引了不少寻求实惠的消费者。
然而这看似让消费者得了实惠的行为,如果未能及时消费,最后实惠可能变损失。
未去消费钱也照付
“我平时很喜欢团购,认为价格挺实在。谁知道这回的钱可能白白损失了。”市民金小姐郁闷地表示,去年11月,她在某团购网站上购得了一份餐饮套餐。可三天前金小姐去店里消费时,却被拒绝。
“商家跟我说,我的团购券已经过期了。”金小姐说,由于年底事情比较多,所以她团购之后也没有留意具体的使用期限,但她指出,团购网站只是在出售商品的页面上标注了有效期限,在给消费者发送的手机消费短信里,并没有使用期限的提醒。
昨天,该团购网站客服人员表示,一般在团购成功的7天之内没有消费的话,网站可以将钱退还给消费者。但由于金小姐的团购券已经过期了近1个月,所以网站只能尽量替金小姐与商家沟通,最后退款的可能性不大。
未消费款项成网站利润源
事实上,跟金小姐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占少数。而昨天记者咨询了多家团购网站之后发现,对于逾期未消费的行为,事后基本不可能退款,这似乎成了网上团购行业里的一种“潜规则”。
客服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未退的款项,实际也不会到商铺的腰包里,而是被网站“截流”,成为网站利润来源的一部分。
相关监管法规尚处空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介绍,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国内初具规模的网络团购企业已超2000家。然而,就在团购行业看似繁荣的景象背后,却也曝露出了监管空白、售后服务难有保障的弊端。目前团购网站基本都采取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所以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就很容易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情况。
沈阳市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杨润铎表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团购时,一旦确认购买则视为已明晰相关的约定。如果超过事先约定好的使用期限,则可以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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