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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推广 企业忧外币贬值致损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5日 08:46 作者 万敏
      2011年元旦前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通知》,将4个地区的出口企业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试点推广到了全国,并且在诸多条款上有所放松。

    但是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监管虽然放松了部分条款,但是“开立境外账户”、“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等流程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真正的业务开展还需时日。

人民币升值PK汇兑成本减少

    “我们公司是比较传统的企业,一般不会率先去尝试一些新颖的东西。而且,现在人民币的升值还在继续,即使有出口,我想公司也还是会先结汇存成人民币吧。”广州东莞市一家外贸家具厂的员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以往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货款结算时,须通过审核后汇入国内开户行,同时申报外汇局,从国外汇入货款需要3天左右时间。而出口收入可以直接存放到境外后,这些留存境外的资金可直接用于货物贸易对外支付,从而有效减少企业的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据此前报道,在试点刚开展的2010年10月份,江苏已有10余家企业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并着手开展向外汇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实际上,1年的期限对任何企业来说,仅足够做一些手续性的工作。”渣打银行经济分析师李炜表示。

    “试点期未结束就在全国推广,说明企业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对国内的银行来说,机会和竞争也是同时在增加。”一国有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对公业务人士表示。

功能发挥还需时间

    新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比外管局去年8月底出台的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 “《试点办法》”)在一些条款上有所放松。比如,《试点办法》中对每个分局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为10家,而《暂行办法》对此并无限制,仅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此外,《试点办法》曾明确规定“试点企业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在《暂行办法》中则并没有这一要求,但企业存放境外的总规模尚需各地外汇分局统一厘定。

    但是美国银行/美林 (BankofAmericaMerrillLynch)的经济学家卢亭表示,这一举措不会对中国外汇储备的积累产生显著影响。由于人民币未来很可能升值,人们更倾向于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兑换成人民币。

    新的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方面是降低企业结售汇中间环节的诸多成本,“另一方面也寄望此举能够缓解外汇占款不断增高,央行持续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但这个缓解的过程可能需要较长一段时间。”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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