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9日 08:40 |
作者: |
马继鹏;邱奇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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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针对自美国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一则将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另一则提醒国内业者对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商务部称,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11月16日正式提出在2009年、2010年1月至6月进口干玉米酒糟产量之和占到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从上述其中一家公司了解到,美国进口的干玉米酒糟已对行业形成危害,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粮集团,而要求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正是通过中粮集团递交给商务部的。
此外,商务部昨日还在一个名为“商务部2010年97号公告”的文件中提示国内业者可在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公告附件显示,被调查产品“环氧氯丙烷”的反倾销措施到期日为明年6月28日。记者了解到,2004年年末,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随后,商务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以上国家的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6年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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