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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案件罚款1.1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3日 15:01 作者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据统计,1-11月份,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8万件,退还消费者3.1亿元,没收违法所得8.3亿元,罚款1.1亿元,有力打击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2月23-24日,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保增长、调结构、稳物价”的工作重点,集中全力组织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农产品市场价格秩序三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了绿豆、大蒜、电力、成品油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大力加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修订出台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据统计,1—11月份,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8万件,退还消费者3.1亿元,没收违法所得8.3亿元,罚款1.1亿元,有力打击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对明年价格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适应新形势、新挑战的要求,加强学习,开拓视野,锐意进取,以服务全局、开拓创新、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以及舆论宣传为重点,不断提高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不断提升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明年要紧紧围绕稳定价格总水平这一重要任务,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整顿粮油、棉花、蔬菜、农资流通和价格秩序,清理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遏制过度投机,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二是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突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等检查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涉农价费,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监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大力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强化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格局。五是推进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加强价格举报和价格诚信建设,营造和谐的价格关系。六是以贯彻实施新修改出台的价格法规规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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