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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资金将直接由国库集中支付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1日 09:40 作者 黄晶华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明年,中国将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财政部昨日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2011年将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加强用款计划管理;推进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工作;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

  通知规定,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此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明年,财政部还将继续推进预算执行的细化管理,要求各中央预算单位要继续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开执行。2011年预算项目编码也将由10位调增为13位,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中“项目编码”相应进行调整,与预算项目编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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