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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计息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9日 10:33 作者 杜琴庆;张飒
 

  此项政策主要针对热钱流入,降低套利空间

  早报记者 杜琴庆 张飒

  日前盛传的“中国禁止外资企业将人民币存定期”或只是误读。

  多位银行人士昨日向早报记者透露,他们日前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一份关于存款利息的通知,仅是针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设立的人民币账户,也被称之人民币NRA账户。通知明确,对人民币NRA的计息方式一律为活期。这意味着,从事跨境贸易的境外机构所设的NRA账户只能享受活期利息,而不能享受定期利息,也就是不能存定期。

  所谓NRA,全称为Non-Resident Account,一般指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人民币NRA则是在中国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后,为方便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结算,而允许其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此处所指境外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机构。

  收窄热钱套利空间

  据上述银行人士介绍,该举措是在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大规模扩容后,央行配套性出台长期性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热钱”流入,更是为了防止热钱套利。

  根据2010年10月20日央行宣布加息后的最新利率表,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仅为0.36%,远低于定期存款利率。此外由于人民币正处于升值通道,从事跨境贸易结算的境外企业存入NRA账户的人民币还会有一个上升的汇差,可产生汇兑收益。因此,如果进一步允许境外机构把人民币存入定期账户,则意味着他们可以坐享人民币升值和定期存款利率带来的双重收益。

  该政策出台可能是担忧热钱伺机流入套利。可查资料显示,央行在12月6日已公告,参与出口货物贸易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由此前的365家企业扩大到67359家。

  一项长期性政策

  央行上海总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组处长吴鸣昨日也证实这一消息。

  吴鸣在上海出席南京银行上海分行“跨境通”产品推介会的间隙向早报记者透露,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从今年12月初开始,从事跨境贸易的境外机构所设的人民币NRA账户已只能存活期账户,享受活期利率。

  吴鸣同时称,此次明确活期计息并不是暂时性政策措施,而是为了防止“热钱”流入的一项长期政策。 他说,境外跨境贸易企业在中国必须实行本外币账户分开管理,并且按要求不得办理现金业务、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据他披露的数据,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跨境贸易试点累计总金额2745亿元(不含资本项目下),其中货物贸易2434亿元,非货物贸易311亿元。

  另据公开资料,首批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上海市和广东省,是在去年开始试行人民币NRA账户的。今年9月,央行又发布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从10月1日起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选择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不过,该办法对于人民币NRA的利息支取方式并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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