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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摊位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30日 09:21 作者 朱磊
      记者29日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日前已经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对于今年7月以来,物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出台17项举措,确保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通知》明确规定,从11月25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安徽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从12月1日起,安徽省物价部门还将开展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12月10日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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