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7日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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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这个市近日向相关企业发放了500份价格提醒函,提醒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 为稳定物价,南京市相关部门已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价格提醒函要求,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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