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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紧急叫停拉闸限电 “两高”用电仍将严限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4日 06:33 作者 张牡霞;叶勇
  ⊙记者 张牡霞 叶勇 ○编辑 刘玉凤
  
  针对部分地区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采取拉闸限电的做法,国务院办公厅2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恢复受影响的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的供电,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和发电生产,并继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指出,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近期少数地区采取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的做法,不仅违背节能减排初衷,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在纠正错误做法的基础上,《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当前,要全力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要;继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违规建成项目,要依法、按程序停止供电;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用电,杜绝“亮化”工程等浪费现象。
  仍然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也不容忽视。发改委日前公布的节能减排晴雨表显示,到10月份为止,仍有广西、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辽宁、海南、陕西、甘肃等9个地区节能减排形势比较严峻,占比三成。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两高”企业用电,加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结构调整项目,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特别是控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扩张。
  此外,国办在《通知》中还要求,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控制,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安排好发电生产和设备检修,积极采购和储存电煤,确保发电生产和供热用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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