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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将获税政管理权 土地财政或破解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07:36 作者 张牡霞
    ⊙记者 张牡霞 
  
  谈及土地财政与地方债,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而这一难题有望在“十二五”期间破解。
  记者18日获悉, “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思路已经基本形成,其中,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被列为重要任务之一。
  另外,正在进行修订的《预算法》也将在地方发债规定上取得突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给予地方发债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指出,将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具体做法上,中央仍将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
  但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则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税政管理是完全由中央政府负责的,省级政府并没有决定税种、税率或者是减免税的权力。地税税种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和房产税等。
  与税权下放相反的是,有关部门还将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并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
  在财权下移、事权上移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并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目前,地方财政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30%左右,但必须承担教育统筹等60%的公共产品开支。
  “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思路体现了中央通过深化分税制改革来解决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现状的决心。专家认为,近几年一直为社会各界所热议的土地财政以及地方平台债剧增等问题,症结都在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一些人士认为土地财政与平台债剧增是分税制所带来的结果,但实际上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省以下迟迟没有形成分税制,并出现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移现象,最终才表现为土地财政和地方平台债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多位财税专家呼吁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解决当前地方财政困境。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不断暴露出来之后,包括贾康在内的众多专家也呼吁适当给予地方发债权,“开前门,关后门”,使得公共债务处于阳光状态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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