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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 人心稳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07:28 作者 周婷
    □本报记者周婷
  
  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治理通胀定下了“24字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
  
  预期中的“靴子”终于落下。新政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物价预期,遏制当前物价过快上涨势头;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商品市场和证券市场预期,避免商品市场和证券市场暴涨暴跌。
  
  10月份CPI同比上涨4.4%,创25个月来新高,市场对通胀预期日益强化。2007年,我国也曾经历一轮物价大幅上涨:全国价格总水平连续八个月超过6%,这一过热局面一直延续至2008年上半年。
  
  虽然通胀的表象相似,但是背后成因有所不同。2007年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供应不足。而当前,我国秋粮生产再获丰收,重要物资储备充足,天气灾害导致的短期供应不足已经得到一定的控制,防止通胀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和手段保障。
  
  此轮通胀“内外夹击”的多因素综合症状明显:既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供应临时紧张,也有国内市场成本上升推动的成本型通胀因素;既有国内流动性过剩带来的需求拉动因素,也有国际大宗商品输入型通胀的作用;此外还有炒作资金的作用。
  
  对此,新政使用“组合拳”稳定物价。例如,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发放补贴、储备机制、严惩投机炒作、加强电子盘监管;对煤、电、天然气、柴油、化肥、棉花、玉米、蔬菜等生产生活资料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新政不仅针对食品等居民日常消费品,更将调控提前到上游原材料和生产资料,将大大缩短政策时滞,提高调控效力。新政有利于稳定通胀预期,延缓通胀高峰的到来,也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为有利的物价和政策环境。
  
  此外,新政所明确的“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并非是“一刀切”的全面打击。在2008年1月初,发改委曾启动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经过近一年的“限价”,2008年12月,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取消。
  
  由此可见,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是一种在物价上涨时的极短期措施,目的是保证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稳定和市场正常供应。限价的商品主要局限于食品和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杀伤力”并非如市场预期的那样“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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