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商务部将维持对美日等地进口乙醇胺反倾销措施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13:47 作者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消息,13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5号公告,决定继续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11月13日,应国内乙醇胺产业代表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公告自2010年11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反倾销措施。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21110、29221190、29221200。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商务部对日美等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11-14 10:38)
·商务部对美国等进口乙醇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11-13 16:27)
·遭欧盟反倾销 中鞋企欲重返俄罗斯 (07-07 08:39)
·中国要求世贸调查并裁决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 (04-21 08:09)
·中要求WTO设专家组审理诉欧皮鞋反倾销措施案 (04-09 10:36)
·中国针对欧洲反倾销措施启动争端解决程序 (02-05 09:59)
·中国决定对俄日进口三氯乙烯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07-21 13:48)
·阿根廷昨起对中国鞋实施反倾销 (03-23 08:15)
·阿根廷对原产中国鞋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03-22 14:36)
·我国上诉WTO告欧盟对我皮鞋反倾销不公 (02-05 08:4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