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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4日 07:43 作者 汪时锋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上述内容与近日的一则媒体报道有吻合之处。
  报道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或上调5%到30%不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也了解到,上述数据只是财政部在递交国务院会议审议方案中的建议,最终的上调比例需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不过,此次国务院所确立的“适度提高”也是外界期盼的结果,因为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过低已经在各部门间达成共识。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对记者表示,最近几年中国的国有经济,特别是中央企业,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企业间的发展情况很不一样,一些企业已经完成了结构调整转型,但另一些企业在转型增效上还需很大的资本投入,同时不同行业的企业对资本经营收益的承受能力也不同,适度提高的提法能够兼顾在资本收益制度建立初期企业的不同情况。
  目前,国家对央企收益的征缴率为净利润的5%~10%不等,主要征收对象是国资委所属央企和烟草企业。按照财政部所提供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据记者了解,2007年~2009年所征收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来自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企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所上缴来自净利润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直稳定在200多亿元。
  相关官员对记者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开始的时候,虽然也曾有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是很理解,但总体而言,近两年的征收工作相当顺利,只要征缴计划一下发,企业都能按时足额地将资本经营收益上缴。
  中国共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这些企业大到资产万亿的企业集团,小到部委二级单位所属的物业企业。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未透露将哪几个中央部门单位和集团所属的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但按照目前中央企业的经营情况,国资委所属央企、烟草企业、金融企业以及北大方正这样知名的部属企业经营情况较优,能够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较大贡献,余下的小型央企上缴能力有限。
  王志钢对记者表示,央企经营情况转好,也应该增加对出资人和社会回馈,但上调征缴比例要兼顾企业、行业和经济周期等因素,在制度完备的时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上下灵活调整征缴比例。
  央企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
  

  附表
 
  2009年央企上 388.7亿元(不包括电信企业
  缴国有资本收益 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当年利润 9000多亿元
  2008年央企上 443.6亿元
  缴国有资本收益
  当年利润 6961.8亿元
  2007年央企上缴国 139.9亿元
  有资本收益(试行)
  当年利润 9968亿元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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