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2日 10:10 |
作者: |
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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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将在全省企业内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
9月开始,山西吕梁市煤炭行业4万余名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了400元。这是在该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全市的煤矿业主和煤炭职工分别选出13名协商代表,经过四轮激烈的协商谈判后达成的结果。协议规定吕梁煤炭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吕梁还在产业工人集中的焦化、冶炼、白酒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目前,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万余份,覆盖企业2.4万多家,涉及职工280多万人。据调查,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职工工资都有一定的涨幅。山西将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企业类别进行指导。对效益好的企业,实现工资随企业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就劳动定额标准进行集体协商;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重在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
此外,山西还将指导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向企业全体员工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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