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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亿美元“热钱”今年被查实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9日 08:05 作者 傅苏颖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外管局10月28日公布了对6家银行违规办理外汇业务进行处罚的通报,以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上述各支行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外管局通报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违反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违反外债结汇管理有关规定、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行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外管局表示,为强化银行、企业合规经营意识,警示和教育违规主体,营造打击“热钱”的社会合力,外汇局将分期按照主体类型对查处的外汇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严厉打击“热钱”,自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外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外管局表示,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外汇指定银行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合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外汇局表示,在今后继续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不断提升外汇检查手段,提高效率,依法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促进涉外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9月新增外汇占款2895.65亿元,较8月的2429.77亿元环比增19.19%,突破今年4月2863亿的水平,创下年内新高。而9月贸易顺差收窄至168.8亿美元,9月当月FDI为83.84亿美元,同比增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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