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28日 08:55 |
作者: |
张竞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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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10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外汇局将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
通知显示,改革后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也减轻银行负担。
此外,外汇局还将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外汇局称,通过实施该项改革,首先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其次,简化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使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进行。最后,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并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
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孙茂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显示了中国外汇管理正从逐渐从严到宽,这与我国人民币自由兑换、逐步国际化的战略安排相吻合。”不过,孙茂辉认为,对于外贸企业进口付汇核销的监管并未因此放松,从此次改革内容来看,外汇局将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一条是非常有必要,至少在短期中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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