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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节能减排 广东实行惩罚性电价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4日 07:14 作者 林小昭
      对首批超能耗企业,自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为冲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广东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第一财经日报》13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作为能耗大省,广东目前的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妙娟在今年7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指出,上半年,广东工业用电增长22%,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4.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快速回升,增加了节能降耗压力。
  她透露,初步预计,上半年广东单位GDP能耗下降2.4%,而要完成“十一五”计划目标,全年单位GDP能耗必须下降2.587%。同时,在西电东送减少的情况下,广东火力发电量增加,二氧化硫新增量明显上升,减排形势严峻。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广东继2010年6月起对高耗能行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后,又于今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
  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在70%到一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在30%到70%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此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该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部分企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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