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 09:19 |
作者: |
周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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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在2010年至2012年间完成10.39万户、约830万平方米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棚户区改造中,将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难、住房基本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根据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支付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改造新建的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配建的廉租住房将严格执行廉租住房政策标准;新建回迁住房将符合城镇总体规划,配套相应的公共设施,满足居民入住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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