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重庆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1日 08:25 |
作者: |
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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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昨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在能源供应紧张的当下,居民用电实施阶梯式改革,不仅是节能降耗的需要,而且也切合我国能源改革的方向。尽管大多数公众以及专家学者,对阶梯电价持赞同态度,但坦率地讲,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这两套方案,是一个单项选择题目,无论是选A,还是选B,其实,都会使公众多掏钱,让电力企业独享这块利益蛋糕。
阶梯电价的内核,不能只顾给电力企业创收,不能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可令人忧虑的是,对于电力企业在今后增收用途上,国家发改委只列出了三个粗线条,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倘若实施这种用途方案的话,不但不能充分体现公共政策的惠民性,更为重要的是,也会让社会整体福利严重受损。
就眼下而言,围绕着阶梯电价改革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就国家来讲,实施阶梯电价改革既能缓解能源紧张,又能促进节能减排,必然会力挺这项变革;作为电力企业,无疑是此次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当然会持赞同态度。而作为普通老百姓,很可能会对这项公共政策抵制或反对,因为实施阶梯电价,将会加重普通居民的经济负担。
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必须以切实保障民众利益为着眼点,决不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尺,电价改革亦然。
目前的问题是,要想让社会整体福利在阶梯电价改革中不受损害,关键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具体点讲,一方面,要架构补贴机制,保持整体电价不变,在高档上提高价格,在低档上降低电价,总体上保持总量平衡。与此同时,在电价变革的进程当中要确保弱势群体的电费支出保持基本稳定,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一些相关优惠补贴机制。
更重要的是,在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改革之前,电力行业应该清理内部员工福利电,改变高福利高工资,消解涨价压力等方面体现责任担当,别把涨价重压一股脑地传递给最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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