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08:15 |
作者: |
黄晶华;孙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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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昨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文件,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相关意见。
文件指出,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将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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