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保险保障基金可获税收优惠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5日 07:22 作者 张牡霞;卢晓平
 

  记者14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收入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是投保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保险公司按保费比例,缴纳一定量的保障基金,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如果保险公司破产,这一基金将用于救济保单持有人。此前,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收购了新华人寿股权,并最终转让给汇金公司。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达到200亿元的规模。

  市场人士表示,相关税收优惠对上市的保险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境内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09-15 07:49)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取得的部分收入享免税优惠 (09-15 07:39)
·保险保障基金确定季度预缴额标准 (01-06 02:23)
·保险保障基金持新华人寿4.66亿股 为第一大股东 (09-19 03:46)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 (09-17 10:17)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京挂牌 (09-17 08:59)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火线挂牌 基金规模已超百亿元 (09-17 08:57)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投资渠道将拓宽 (09-17 05:07)
·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体现四大特点 (09-17 05:10)
·保险保障基金挂牌成立 魏迎宁任董事长 (09-17 02:2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