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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十二五”税改目标多方面结合个税制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11日 10:44 作者 陈叶军
 

  “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发布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张斌主任介绍“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的报告。张斌表示,“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实行多方面相结合的个人所税制,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

  张斌介绍说,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从2009第四季度开始我们启动了两项相互关联的工作。一项工作是回顾和盘点“十一五”时期财税改革的成果。在盘点过程中,我们发现凡是“十一五”时期不能够按期完成的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内容,大多属于当前中国财税体制机制急需攻克的瓶颈地带,对这些任务我们需要用“搬家”方法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另外一项工作是前瞻和谋划“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发现我们当前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等各个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用直面的方式去面对“十二五”的新任务,“搬家”的项目和直面的项目统一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融合,构成了这个报告的主旨。

  张斌表示,关于税制的改革,税收改革,在整个“十二五”时期,我们税制改革沿袭了1994年以来我们设置的基本框架,比如说它是以间接式为主体的,尤其是像增值税、营业税等一般流转税的比重偏高。能够起到较好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直接税的比重比较低。目前我们还没有出台针对居民财产,尤其是居民住宅的持有环节的财产税。就是在整个财产保有环节,我们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

  所以,面对收入分配调节等一系列重大任务,我们认为“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实行多方面相结合的个人所税制,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系,相应地要降低间接税一般流转税的比重,相应提升直接税的比重,实现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平衡。最终的目标是建立起一个收入与调解等融为一身的功能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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