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深企试点“出口收入存境外”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10:18 作者 朱丽华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宣布从10月1日开始,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地不必强制结汇,可将出口收入存放到境外。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获悉,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圳企业,可向该分局提出参加试点申请及拟存放境外比例。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上述新政将改变央行的货币发行制度,增强央行的独立性,也为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在之前强制结售汇的情况下,央行充当了巨大外汇占款的最终承担者,大量被动基础货币投放让央行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也加大了通胀风险。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外汇局此举可以绕开目前实行的强制结汇政策,将外汇直接存储在国外,减轻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压力。他表示,自1994年汇改以后,中国一直实行强制结汇制度,企业的出口所得要强制结算成人民币。此后,中国的出口顺差迅速扩大,央行每年需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资产负债表承压很大。而将企业出口收入直接存放在国外,可以减轻央行面对的负债压力。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相关人士称,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一方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另一方面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企业对新政策普遍持欢迎态度。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精神,试点期间每个试点分局核定的试点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

  “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深圳企业,可向深圳市分局提出参加试点申请及其拟存放境外比例。深圳市分局审核申请企业资格后,根据深圳地区实际和企业申请情况,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及其存放境外比例。”该局相关人士称。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吴智钢: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释放经济增长活力 (09-03 05:09)
·二季度我国外储增加811亿美元 (08-20 16:07)
·二季度持续“双顺差” 外储增加811亿美元 (08-20 09:15)
·上半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重下降 (08-20 14:37)
·外管局加速放行 两基金公司喜获QDII额度 (08-16 08:35)
·我国将推资本项目改革 人民币兑美元再创新高 (08-05 09:41)
·外汇局:继续保持对“热钱”高压打击态势 (08-05 06:46)
·外汇局:有重点有选择推动资本项目改革 (08-05 06:54)
·放行个人对外实业投资需谨慎 (07-27 07:47)
·外汇局:外汇净流入压力有所缓解 (07-09 09:4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