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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 要严把准入门槛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7日 09:50 作者
     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刊载的《国务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的产业转移项目时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节能环保等原则。
  此外,意见指出,要将资源、生态环境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把产业准入门槛。
  《指导意见》共分8个部分,30条,约6000字,包括“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等。
  《指导意见》指出,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
  根据《指导意见》,中西部地区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要依托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加工贸易。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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