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1日 08:11 |
作者: |
周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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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28日召开的《政府投资条例》修改座谈会上称,将力争早日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下政府不再具备投资管理权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投资司相关人士表示,《政府投资条例》已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在积极推进中。此次座谈会旨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的审查修改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力争《条例》早日出台。 目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其中,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是在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环保等工程领域,涉及到诸多部委的权限。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则归于地方政府,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府投资工程甚至可以在县市就可以得到审批上马。 但是这种投资管理体制将发生巨大改变。根据该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能够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县级以下政府则不再具备投资管理权限。(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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