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30日 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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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他要求,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政府就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而以制度化的形式强调自身的依法行政,则始于2004年。这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策者相信,推进依法行政,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距离上述纲要的实施,如今已经6年有余。必须肯定,这6年多来,中国法治建设在不断进步中,其中,也包括了依法行政的推进。比如,在行政立法方面,制度建设已有明显进展。被誉为中国行政立法“三部曲”的三部单行法中,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法业已经过立法机关的多次审议。又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进步之处亦可圈可点。 当然,也要看到,依法行政的不到位,仍然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块重要短板。当前,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少时候,行政权力还在不同程度上压制法律,以权代法、违法行政的乱象还在阻挠中国追求法治清明的步伐。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伤了政府公信力,也影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此前不久,有件事情就令人们记忆深刻。某地方政府为一起个案发函最高法院施压,以“维稳”的名义要求改变省高院的判决。这件事情,成为近来地方政府部门不尊重法律、缺少法治精神的一个典型案例。而最近多起行政权力不当干预舆论监督的事件,更增添了社会对公权力缺乏自我约束动力的担忧。 其实,针对中央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问题不是出在认识方面,关键还是落实的不力。这种不力的情形,几乎体现在依法行政许多方面的要求中。比如,政府立法没有完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部门立法中以部门利益“绑架”公共利益的事情,不是个案;决策过程未能有效体现科学民主决策,听证会的功能没有有效发挥,“一把手”不尊重民主原则、独断专行的事情,也不是个案;还有不少不当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待继续精简,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大众定会追问:建设法治政府何以困难重重?在我们看来,这跟中国历史上缺少法治传统不无关系。建设法治政府,本就是自上而下推动。在一个契约精神稀缺、缺少法治传统的社会里,推动难度明显增大。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地区,由于多为熟人社会,担负公职者,容易落入“人治”的陷阱里,而对法治精神张扬不够。 更关键的原因则在于,依法行政其实就是政府自我设限、自我规范,乃至“自我革命”。而若没有强有力的外部推动力量与监督力量,“自我革命”终究是件难事。这当中,由于涉及部门的、个人的利益,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更容易受到阻滞。正因此,我们也常说,当前突出的难题,不在于如何教育我们的民众知法守法,而在于如何依法治官与治权。建设法治政府与一些部门、一些官员不当的利益诉求相悖,故消极执行甚至暗中抵制的事情,绝不鲜见。当前的腐败形势严峻,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建设法治政府尚不到位的体现。 对于如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中央的要求其实是十分清晰的。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要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中央也强调,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落实上述要求。不依法行政,则权力市场经济的陷阱难以避免,则社会中的种种矛盾难以消解,则法治的清明与政治的文明只能停留于文字的憧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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