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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先行先试 “中部城市群”迎新契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17 作者 吴婷
  ⊙记者 吴婷  ○见习编辑 艾家静 
  
  “城市群”概念将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切入点。
  国家发改委25日发布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支持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围绕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江西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麻智辉指出,目前中部省份主要有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都市圈等城市群概念。据中部蓝皮书测算数据分析,中部城市群GDP总量已接近4万亿,达39647.88亿元,占整个中部GDP的62.25%。
  麻智辉认为,未来中国大的城市群数量应该在五个左右,除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城市群之外,中部的湖南、湖北、江西和中原城市群应该能占据两个名额。
  发改委指出,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对城市群公益性较强且符合政府投资方向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发改委称,要按照经济发展要求,适当调整城市群内行政区划,完善城市设置,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和发展潜力。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符合城市群发展实际的,要优先放到城市群进行试点。
  具体来看,省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本行政区内城市群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允许中部六省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经济规模的企业,以及鼓励重污染企业搬迁、转产和技术升级等。支持城市群工业企业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集中。
  此外,鼓励和支持地方整合城市群内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尤其是到中部地区及其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在资本、业务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联盟。
  对城市群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保税物流,加大对城市群“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群与东部沿海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在贷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在城市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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