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8日 11: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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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16日下发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 央行表示,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流通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十多个品种,是人民币机构投资者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平台。允许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必要配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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