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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回应:54宗闲置地已处理33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7日 08:54 作者 张艳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下午正式就国土部的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作出回应,称名单中广州的54宗闲置土地中,33宗用地作限期开发处置,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
  该局公开披露,54宗闲置土地中,住宅用地(含纯住宅或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共30宗、用地面积110公顷,商服用地20宗、用地面积55公顷,公建配套等其他项目用地4宗、用地面积14.5公顷。其未能动工开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合作单位之间存在纠纷等自身原因无法动工;二是存在司法查封,企业暂无法对地块实施开发;三是存在规划调整、控制未稳定、市政道路建设占用等政府因素影响;四是存在拆迁补偿未完毕等遗留问题,目前暂无法实施动工。
  据介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闲置土地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历年来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地毯式清理,目前正处于处理阶段。
  对于此次披露的54宗闲置土地,该局称“已有33宗用地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限期开发处置,已收取土地闲置费3325万元,其中2宗用地经处置后已动工开发,剩余用地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动工前期手续。”
  另外的21宗用地,则绝大部分属于司法查封、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且部分用地同时受司法查封、规划控制及拆迁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综合控制,目前正在寻求解决之道。
  对于名单中的广州市区地块“越秀区华南路以南、东濠涌永胜西以东地段二期地块”,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官员表示:该地拆迁面积及回迁面积较大,且存在拖欠临迁费问题,同时,该地块于2007年开始即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难度较大。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法,该局指出“不会一刀切,全部收回”,而是“对闲置土地可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一年)、改变用途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4种方式处置。其中延长开发时间一年是较为常用的处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最为严厉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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