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当代金融家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15:33 |
作者: |
刘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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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 Never leave blank space of regulation on emerging industry An interview with Zhang Chenghui, vice director of Finance Research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文/本刊记者刘立新 “第三方支付公司早就该规范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规范不意味着限制,反而能促进这个行业更健康的发展。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行业的影响及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问题,记者对张承惠进行了专访。 第三方支付公司早就该规范 《当代金融家》:第三方支付诞生至今已经很多年了,从你的角度来看,央行为何要在这个时机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张承惠:第三方支付的诞生与电子商务是密切相关的,有交易就有支付的需求。我曾经调研过淘宝网,一开始他们通过银行来做支付,后来发现银行使用不方便,于是才做了支付宝,支付宝模式可以保证双方的信用度,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支付公司兴起的最早动因。支付宝模式可以规避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双方在提高诚信度的同时,还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有些货款到账周期比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缩短一半。 既然它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诞生的支付体系,第三方支付当然其有发展的土壤,另外它不仅仅是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应运而生,也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衍生出其它的功能。 比如说小贷,前段时间,淘宝网开始尝试小额贷款业务,成立了小贷公司,给在网上开业的小店提供一定的融资额度。 我认为,第三方支付在两三年前就应该出台监管办法来规范产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主体了,目前申报有260多家了。规模基本上是翻番,增长了1.8倍,比电子商务的增长速度还快,这么一个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不去规范肯定不合适。 央行支付办法弥补监管空白 《当代金融家》: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行业的作用如何?是否会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盈利产生影响? 张承惠:对产业肯定有规范作用,因为这个行业做得很大,此前也没有人管,完全是自发起来的新兴行业。关键它涉及到一些准银行业务了,还有流动、支付、结算、转移等资金业务,中央银行对于资金肯定会管理起来,所以办法的出台既达到了管理资金的目的,同时也规范了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办法的出台对于行业而言,第一个作用就是把过去监管空白纳入监管范畴了,因为这个行业发展有可能会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或者其它方面的漏洞引发的风险。《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此类业务的风险。 另外,《办法》对这个行业规范也是有好处的,现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有200多家,管理办法的出台,一定会淘汰掉一部分劣势企业,促进行业的“洗牌”,同时,也给第三方支付公司上了“户口”,企业要符合基本入门的条件,要符合操作的规范、规程,使得只有条件具备的企业才会进入这个领域。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未来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第三,通过规范,比如登记和注册,管理层能够知道这个行业到底是什么情况,现在二三百家,可能成规模的最多也就是一二十家,真正做得好的就是五六家,目前产业已经到这么大规模,几千亿元的规模,说不定过两三年后就上万亿元的规模,所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行业发展要克服存在的问题 《当代金融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取得牌照的最低门槛,你对此门槛是如何看的? 张承惠:对于《办法》的门槛来讲,跨省最低资本要1亿元,不跨省是3000万元。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还可以接受,但不跨省的公司,意义不是很大,如果做成规模,一般都要发展成全国性的企业。 《商业银行法》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是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最低资本是一亿元,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的注册资本跟城市商业银行一样。应该是说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最低资本的要求也要调整,按比例调整,现在门槛是一亿元,但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需要不断的注资,这也应该有个动态的资本管理的过程。 《当代金融家》:你从行业的角度和高度分析一下,目前第三方支付领域还有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张承惠:共性的问题的确存在。第一,是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要维持企业发展,要实现可持续,肯定有一个成熟的盈利模式。企业生存靠什么来收费,来支付它的成本?有些企业到现在还不明确。有些企业为了拉到客户,采用恶性竞争的手法,如果大家都低价竞争,对于行业整体发展都不利。继而有些企业可能会想别的方法来维持它的生存。 第二,可能有一些钱留在第三方支付企业了,企业有可能拿这个钱去套利,如果损失了就会出现支付问题。这一块管理起来要更加规范,另外,在网上套现,洗钱的方式越来越多,国外热钱有上百种渠道进来,有些防不胜防,这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是没有人管的,也就存在很大风险。 《当代金融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受到更多监管的同时,支付许可证的发放或许将激化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你对此是怎么看的? 张承惠: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构成正面的冲突。因为第三方支付,它的领域基本上是小额支付,银行兴趣在大额支付,商业银行现在对第三方支付的客户还不是特别感兴趣,第三方支付,它可以面向小企业、零散的个体户服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服务对象,不在同一个竞争领域里。 第二,第三方支付还有一些业务的延伸,它可以做各种的缴费服务,水电煤气、订票等。有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规模发展大了以后,有可能会和银行产生一定的竞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它们这种业务领域重叠的这个范围并不大,所以我并不担心它们会产生多大的冲突。 当然,对银行来说,它可能会渐渐地感到威胁了,如果说外面有一家相对自由度比较大,而服务的质量又比较好的可供选择,可能会拉走一部分客户,银行也得想办法改进服务,不能靠着保护,吃太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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