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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投资多重疑点 国土局长:我不会操作三方协议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4日 08:39 作者 夏子航
 

    面对多家媒体的持续报道,中国世代投资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世代控股)创始人兼总裁禹晋永终于“爆发”。

    昨日(8月3日)下午,在北京市昌平某酒店,禹晋永举行 “中国世代、凯爱资本媒体见面暨维权行动启动仪式”,宣称将向媒体提出高额赔偿,并回应了相关质疑。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比如梁山1500亩土地的土地证问题,他试图绕道而行。

    《每日经济新闻》曾在7月23日刊文,根据山东省梁山县国土资源局指证,禹晋永及其兄弟禹晋川所拥有的梁国用(2003)字005号、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等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伪造”。

    禹晋永昨日则坚称 “土地证是真实的”,而且他与哥哥禹晋川在取得梁山1500亩土地过程中,一共拿出1.2亿元给了当地财政。

    事实真如禹晋永所说吗?《每日经济新闻》再次展开调查,发现了更多疑点。

  禹晋永:县政府出了3号文件

  县国土局:无法查证

    “2003年3月8日,我们与梁山县政府签订了开发合同书,后面有县政府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禹晋永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禹晋永和梁山县时任县长商建设,分别代表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爱投资)及梁山县政府,确于2003年3月8日签署了一份《经营合同书》。

    《经营合同书》显示,梁山县政府为争取凯爱投资的 “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将把面积1500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凯爱投资;凯爱投资在梁山县政府所在地项目计划总投资预计为10亿元。

    但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季茂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禹晋永一心要地,先就大开口要梁山县给其150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梁山县肯定要看到禹晋永拿出真金白银、真的会投资,才会替其逐步解决土地问题。”

    禹晋永还称,“3月8日当天,梁山县政府向我们出示了3号文件,把1500亩地出让给了我们。大家看到的是原文,这个文件是要提交给法庭的。”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人士则表示,上述梁政字(2003)3号文无法查证,“他提供的文件,你如何一一去查证?”

  禹晋永:当时签了三方协议

  当事人:没这回事

    禹晋永昨日宣称:“第二天(3月9日),我们支付了土地征用款6800万元。国土局向我们出示了证明,证明同意出让给我们,征地款至今全部付清,凯爱资本拥有该地使用权。”

    “我们还向开发区支付了9900多万元土地款项,这是我们财务入账的原文”,禹晋永还称,他的哥哥也出了2000多万元,“一共1.2亿多给了财政”。

    但是,梁山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李海英、梁山县招商局副局长李华以及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季茂伦皆证实,禹晋永并未投钱到梁山。

    资料显示,梁山凯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梁山凯爱)于2003年3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28亿元。梁山县杨营镇5个村的村委会以土地出资,合计占注册资本的99.54%,禹晋永以现金出资56万元,占0.46%。这5家村委会所出的土地,正是来自于它们总计所有的约1500亩集体土地。

    禹晋永解释说,当时签了一个三方协议:“我们花钱买地,足额支付了土地款。政府手续没有办完,而且农民愿意跟我们合作,农民把地评估后作为出资,然后把股权转让给我们,我们把钱交给政府,政府再支付给农民,三方有这样的协议。”

    但是,梁山县国土资源局的人士证实,上述土地最终没有转让过去,仍在村委会手中。

    禹晋永还特别指出,做上述三方协议的人,就是现在梁山国土局局长李超,他是当时的开发区主任。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联系上了李超,但他表示不太清楚这个事情,“我不会操作这个(三方协议)”。

  禹晋永:土地证是真的

  梁山县国土局:是伪造的

    “这个土地证是真实的。”禹晋永最后强调指出。

    若真拥有土地使用权,禹晋永只需出示唯一的证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可辨别真假。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工商登记中,禹晋永、禹晋川共出具了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两份皆采用“梁国用(2003)字005号”,但国土部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为 NO.010546338和NO.010546324,显示禹晋永、禹晋川拥有上述梁山1500亩工业用地。

    这本身已是套牌乌龙证。

    第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指向同一块土地,但土地使用者更改为凯爱置业,证件号为 “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却没有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就强制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

    国土资源部于1998年9月3日颁发的《关于修改土地证书的通知》明确强调,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凡无国土资源部授权印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都不得颁发使用。”

    另外,《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指出,禹晋永等所拥有的3份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只盖有梁山经济开发企业管理委员会章及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章,并由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颁发。

    国土资源部的规定显示,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具体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梁山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级开发区,仅为科级单位,根本不可能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季茂伦表示,土地管理局也归国土资源局下辖,“而我们国土资源局并不知晓此事。”

    但禹晋永昨日表示:“我们看一下山东省人民政府对于省级开发区的权限,并不是只有县国土局可以办。当时的环境是两套系统,经济开发区办土地手续跟国土局是两个系统。”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郑海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了 《梁山城区单位及个人地籍册 (2001~2005)》,梁国用(2003)字005号、梁国用(2004)字第007号分别归属权利人张山景和丁淑玲。

    “这个是最终的死证,禹晋永还能怎么辩解?”郑海涛说,“梁国用字号都是唯一的,一个字号对应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且只能由国土资源局颁发、备案,禹晋永那3个证件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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