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21日 15:38 |
作者: |
姚克勤;李鸿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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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一审告赢百度》追踪
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上月底,“海运女”状告百度搜索引擎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海运女”成为赢家。记者昨天从静安区法院获悉,百度公司不服判决,已提交了上诉状。
6月30日,静安区法院判决百度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静安区法院表示,目前已收到北京百度网训科技有限公司15页纸的“民事上诉状”。百度称,搜索引擎不能自动辨认所链接的图片是否属于涉案图片,法律没有规定屏蔽关键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之法定义务。
而在开庭、宣判阶段均未露面的“海运女”殷某则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称法院判决最终还了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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