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月起实施 谁为巨灾"埋单"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07:25 作者 黄晶华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该条例将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当前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形下,这一条例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发挥重要作用。

  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国家减灾中心主任邹铭博士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灾害管理中的一个重大突破,针对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这样一个主题,灾前的预防、准备,灾中的应急救援和过渡性安置,以及灾后的恢复与重建等,都在这一条例中做了系统、明确的规定。比如,条例中规范了灾后生活救助制度,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重建或者修缮损毁的居民住房;在受灾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但灾害救助全靠政府显然不现实。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央每年安排50多亿元救助资金弥补灾害损失,但仅今年全国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已超过千亿元,政府救助明显有点力不从心。

  “从国家灾害管理的体制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巨灾救助应该是由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体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点是针对规范政府的救助行为。对于社会参与,包括利用一些市场手段,如保险、金融等,这是我们极力推进和倡导的,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还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邹铭说。

  据悉,民政部对灾害保险研究一直没有停止,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和试点,这些试点包括农业部门和保险企业开展的农业保险试点,以及民政部门等与保险企业共同推进的针对农村和城镇居民住房的自然灾害保险。邹铭告诉记者,自然灾害保险目前已在全国10个省份开展了范围和规模不等的试点工作,但规模还不是很大,仍处于探索阶段。

  继汶川地震发生之后,有关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虽然一直在推进,但进度缓慢。邹铭告诉记者,巨灾保险制度推进中的困难是多方面的,比如保险业有自己的行业准则,中国的灾害分布和规律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搞清家底。另外,公众也需要提高灾害意识、风险意识等。“保险体系,特别是灾害保险体系的确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是需要政府、企业及公众多方来共同努力的,也还需要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支撑。”邹铭说。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5月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1.7亿元 (06-10 09:02)
·两部门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66亿 (02-09 03:10)
·期待"灾强险" (06-13 11:17)
·灾后重建或惠及股市 (02-15 07:41)
·时评:大雾成灾暴露防灾薄弱环节 (12-25 13:45)
·尹卫国:菜价上涨只因老天? (07-16 09:06)
·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07-02 09:18)
·应对自然灾害 中投证券推"两地三中心"灾备模式 (03-04 03:41)
·如何提供专业的防灾防损建议 (08-07 09:06)
·丽江旅游:自然灾害致游客减少 费用大增吞噬利润 (08-06 10:1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