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3日 10:15 |
作者: |
夏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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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天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统一的城乡社区标识。 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介绍,应征作品应符合四项要求:一是应能体现社区作为城乡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特点,具有明确象征意义;二是必须为图案或字母的结合体,形式简明、色彩丰富、创意新颖,易于为社区居民接受、识别和记忆,便于宣传推广;三是后续延展性强,适合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空间长期固定使用,并能满足衍生的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四是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和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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