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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原副行长王新涉嫌受贿案开审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9日 07:35 作者
 

  据新华社广州7月8日专电 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王新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中涉嫌受贿共计80万元港币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一辆。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王新利用担任广发行副行长一职,分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及该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为侯明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贿送的感谢费。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广发行转让不良资产“广海项目”——广控集团所持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侯明受汉国公司请托,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汉国公司收购“广海项目”的请求。在原选定的深圳万科房地产公司退出竞购的情况下,王新向侯明表示同意由汉国公司收购该项目,并在广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目时表态支持汉国公司,使其获得通过。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后,侯明在2005年9月的一天,到王新办公室贿送感谢费30万元港币。

  2006年4月初,汉国公司又委托侯明与广发行交涉、运作收购不良资产“广州中旅大道项目”。在这个项目当中,广发行对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民币3.01亿元。为确保汉国公司无竞争、低价格收购该项目,侯明先后向广发行董事长李若虹、王新提出要求,把该项目指定给事先串通好的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在李若虹同意的情况下,王新最终表态同意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底价把该项目交给安华白云拍卖行。在侯明的操作下,汉国公司没有竞拍对手,以底价拍得“广州中旅大道项目”。汉国公司因此支付侯明1380万元人民币。侯明在2006年7月、8月两次到王新办公室,向其贿送港币50万元,其中一次港币30万元,一次港币20万元。

  汉国公司的副经理王占汶还在2006年9月27日,以运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购置了一辆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越野车交给侯明使用。2006年底,侯明把车交给王新使用。2009年5月侯明被立案侦查后,王新于6月1日把车停放在深圳五洲宾馆的停车场。

  检察机关认为,王新作为国家机关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人员侯明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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