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汽车和家电的召回办法后,主管部门又将焦点锁定在食品领域。前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并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要求,如果进口食品有安全问题,进口商应主动召回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还应向社会公布信息,通知停止批发、销售,并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如果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质检总局将发布风险预警通报,采取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乃至禁止进口等措施。 实习记者 胡沛